2019年12月1日,《疫苗管理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关于预防接种单位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此条规定,隆昌市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院预防接种门诊没有“责任区域”,故不能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为贯彻执行《疫苗管理法》,依法开展我市预防接种工作,隆昌市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院预防接种门诊从12月1日起,不再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只接种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原预防接种门诊承担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按“责任区域”分流到城区其它预防接种门诊。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凉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隆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1月26日